委托软件开发知识产权归属(委托软件开发知识产权归属什么部门)

软件开发 1483
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委托软件开发知识产权归属,以及委托软件开发知识产权归属什么部门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 本文目录一览: 1、软件外包知识产权归属,影响法院判决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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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外包知识产权归属,影响法院判决么

在软件外包项目中,知识产权归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,可能会对法院判决产生影响。

通常情况下,软件外包项目中的知识产权属于委托方,也就是委托软件外包开发的公司或个人。但是,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归属,或者合同中存在矛盾或模糊之处,则可能会导致法院判决时存在影响。

如果我请软件开发公司做软件,那个软件的知识产权归谁?

这个答案有错误,

软件委托开发,如果委托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。则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被委托人(即软件公司),委托人只是有独享的排他的使用权。

另外,关于软件的知识产权大多多指软件著作权,著作权的保护只是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(软件程序、界面、源代码序列等),而对于构思不予以保护,所以也无因为构思是你的,软件知识产权就是你的说法;如果你要保护你的构思,可以把它列为商业秘密,并与软件公司签订保密协议,并且在委托开发合同中约定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。

合作双方知识产权归属

委托开发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,有约定的从约定,即委托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专利、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,双方可进行协商,根据协商来确定知识产权归属。

如果双方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归属没有进行约定,则依据《合同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其知识产权归属如下:

1.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员即受托人;委托人可免费实施该专利。

2.对于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技术秘密,双方均有使用及转让的权利。

产生的技术秘密可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;

可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秘密;若以独占或排他方式进行许可的,则需经合同另一方同意或追认;若合同另一方拒绝同意或追认的,则该独占或排他许可无效。

任一方可将技术秘密转让给第三人;转让需经合同另一方同意或追认,否则转让无效。且受托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,将该成果转让给第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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